2020年版鼓励目录出台 外商投资迎重磅利好
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简称2020年版鼓励目录)。据介绍,2020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比2019年版增加127条,进一步扩大鼓励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其中,全国范围增加65条,中西部地区增加62条,增幅超过10%;修改88条,主要是对原条目的涵盖领域进行了扩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鼓励类目录以往修订周期为3-5年,本次修订与上一版仅隔1年,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总的考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变化和全球跨境投资下行态势,坚持扩大开放、吸引外资方向,坚持促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并举,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从具体领域来看,2020年版鼓励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封装及测试设备制造、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在新材料领域和绿色环保领域,也增加多个条目。同时,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其中涉及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领域。
另外,新版目录还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新增半导体材料、工业陶瓷等条目。安徽、陕西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对于具体的优惠政策,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鼓励目录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在西部地区鼓励产业设立的外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该负责人指出,新版鼓励目录的发布有利于更好地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有利于更好地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目录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帮助外资企业用足用好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