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赋能教育改革发展


日前,备受瞩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将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发展,赋能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创新。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作为人生教育的开端,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孩子的终身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法长期空缺,家庭教育问题频出,有的家庭出现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有的家庭暴力殴打孩子,甚至出现了一些极端事件,威胁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因此,出台家庭教育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事实上,我国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比如,《教育法》中就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再如,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家庭教育实验区,指导学校帮助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可以说,这些政策法规对家庭教育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推进家校共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对这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深入总结,从而形成家庭教育法指导家庭教育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从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具体内容来看,充分体现了家庭教育法与相关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精神。草案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草案规定了家庭教育干预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可以说,家庭教育法(草案)从政府、学校、社会及家庭等方面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全方位、系统性的支持,切实为今后教育改革发展赋能。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立足当下,放眼未来,借家庭教育立法之力加快促进教育改革全面发展,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加快家庭教育法立法进程,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明家庭教育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按照立法的周期规律,家庭教育法的正式出台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家庭教育法尽快出台。同时,要充分借鉴吸收已有成果,确保家庭教育法务实管用。目前,草案刚刚经过第一次审议,按照全国性法律须经过三次审议的规律,草案还需进一步的修改,在修改过程中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地方推进的角度看,已有重庆、贵州、江苏、福建等多个省市针对家庭教育推出地方性法规,为全国立法作出有益尝试和实践探索,在修改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借鉴。

此外,通过家庭教育法为教育改革赋能,要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立法只是家庭教育的第一步,并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仍需要对家长如何开展家庭教育进行教育。通过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使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家长素质,拓展家庭教育空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通过家庭教育法进一步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者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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