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办校”别忘育人初心


如今,各类冠以名校招牌的合作办学遍地开花。近日,半月谈记者在多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冠名挂牌行为出现“变形走偏”,由此带来的“挂牌办校”有名无实、地产商办校成“售楼招牌”等问题不容小觑。

客观地讲,名校合作办学有其积极的一面,如在教育相对薄弱地区引进名校资源,可以发挥名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缓解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性。

我们需要警惕和防范的是名校合作办学“变形走偏”。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有的所谓名校合作办学有名无实,与名校教育资源毫不沾边;有的合作办学虽确与名校有关,但名不副实,教学质量堪忧;还有的名校与地产商合作办民校,让名校招牌成为“售楼招牌”。

这些“变形走偏”的背后,其实都是一个“利”字在作祟。教育,事关育人大计、国家未来,岂能“利”字当先、“以利为本”?名校合作办学,当回归“以育为本”。对于“冠名办校”,名校要做好“品牌管理”与“品质控制”。针对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李鬼”学校,名校要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真相,以免更多家长、学生被误导,必要时还可诉诸法律;针对冠名学校教学质量不理想的状况,名校也要负起责任,及时出真招、实招,推动学校管理、师资等资源实现共享互通。而名校办民校问题具有现实复杂性,教育部门要将其置于推动本地教育均衡发展的大框架之下寻求解决之道。

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探索各类合作办学模式的名校,均须秉持以教育为先、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对“冠名办校”加强规范,严格管理。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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