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合力护航长江禁捕


记者3月31日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检察机关联合举行的 “凝聚检察合力护航长江禁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相统一,全力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至今年2月,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4件170人,提起公诉1958件3283人。

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处有组织、经常性或产业链式的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犯罪。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立案非法捕捞类公益诉讼案件1121件,履行诉前程序999件,起诉340件。依托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高质量办理跨域案件,有效促进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栖息水体修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沪苏浙皖检察机关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去年以来,会签实施了 《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联合制订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凝聚长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跨域司法保护合力。

在护航长江禁捕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形成打击非法捕捞、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合力,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72条,立案384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8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8份;发挥“湖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渔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禁渔协作机制5项,开展联合行动24次,共享非法捕捞案件线索130余条;探索一体化办案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模式,延伸办案效果,及时修复受损渔业资源。( 朱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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