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查教师帮子女或他人参赛评奖


教育部办公厅昨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以往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独创性进行复核,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坚决做到“零收费”,且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培训、冬令营、夏令营、推销书籍材料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此外,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各地各学校一经发现教师或其他人员存在让他人在未参加研究的成果上署名,代写论文或者代为进行创作、研究,为子女或他人参加评奖提供条件或者支持等违反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禁止违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

《通知》还强调,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要继续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记者 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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