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祸拷问家长监管责任
程绍德
贵报5月5日刊发评论《熊孩子背后的“熊家长”该如何教育》,提出的观点令人深思。
近年来,因熊孩子调皮捣乱而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当引起家长和全社会的足够重视。从见诸报端的种种闹剧中可以看到,不少是因为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不够认真所致。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原则,其中明确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然而,一些家长平时不仅做不到言传身教,而且对孩子的顽劣视而不见,当家长放任不管,孩子岂能不频频闯祸?
儿童时代是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其间形成的生活习惯、待人接物方式对其一生影响深远。国民素质决定国家的前途,国民素质应该从娃娃抓起,更应该从家长抓起。各级教育机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与社会组织联动,不断加大家庭文明理念规范的宣传和引导。当熊孩子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应依法对监护人实施相应惩戒,敦促其认真履行好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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