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日前,为深入推进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今年年底,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街道(乡镇),全市建成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满足需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满足分类需求,略有余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到2025年底,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健全符合天津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提出,引导群众普遍参与,推动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网格员作用,提高居民参与率和知晓率,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切实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去哪了”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到生活垃圾处理环节现场教学,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方案》明确,要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全流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邮政、快递等企业在天津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5%,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根据《方案》,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体系,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到2023年底,全市厨余垃圾运输能力每日达到2800吨。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减少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到2021年底,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450吨/日;到2023年底,处理能力达2500吨/日以上。鼓励在适宜区域配置就近就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解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飞灰处置的难题。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要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记者 曲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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