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课后服务 增强学校教育的主体性


【光明时评】

课后服务要来了。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遴选确定首批23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单位,并梳理汇总了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通知明确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通知指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一项“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减轻家长负担的重要举措。

早在2017年,教育部就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利用其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担责。近几年,课后服务在一些地方已经先行落地,这次教育部确定的23个典型案例单位,就是前期试点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教育部要求切实打通学校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这应该说是有的放矢,进一步满足社会对解决“三点半难题”的强烈需求。

长期以来,由于孩子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的衔接不畅,孩子接送及放学后的照料与教育辅导,成了一个突出的教育难题。不少家庭只能寄望于隔代看护或者把孩子送入课后晚托班,这增加了家庭负担和教育成本不说,也在客观上强化了社会对于课后补习、培训的依赖。在此背景下,教育部明确提出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有望带来多方面的社会增益。

要求学校承担起解决“三点半难题”的责任,这一方面是由于学校确实具有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是一个综合成本最低的方案;另一方面,学校在教育体系中,本就应该承担起主体性作用,课后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学校教育主体性角色的一种回归和强化。

应该看到,课后服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学校多“照顾”孩子几个小时,而在本质上指向的是一种教育综合服务的延伸。比如,这次教育部就明确,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等。这既与当前针对校外培训的降温行动构成了一种“校内”联动,也与减少家庭作业,为孩子和家长“双减负”形成了一种内在的自洽。同时,它还有助于为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创造更大的空间。

当然,课后服务涉及政府、学校、家庭等教育责任的重新分配,必须要处理好各方关系。比如,对于有人担心这会不会造成学校和教师压力过大的问题,教育部已明确提出,要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建立健全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补助政策。只有加快这类配套支持体系的建设,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学校和教师的顾虑。此外,在具体落实中也要避免将课后服务机械地执行为“补课”,给学生造成额外的负担。总之,推广课后服务,一定要坚持实现教育质量提高、社会教育负担减轻“双赢”的原则。

(作者:朱昌俊,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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