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金融体系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金融助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深远、举措具体。

首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迫切需要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随着脱贫攻坚战胜利,“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前城乡间发展仍不平衡,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仍不充分。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突破点在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就需要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这个投入是巨大的、海量的,在目前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用好金融这个“支点”,依靠政策制度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长久蓄力。

其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迫切需要目标明确的金融助力。推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换需要大量具体举措,例如,在产业发展方面,原来是一家一户的脱贫,现在必须实现规模化经营,将脱贫户纳入到产业链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过去重点是解决贫困人口的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住房不安全等问题,现在是要对标乡村振兴标准,实现生态宜居,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等;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过去是重点解决贫困人口的教育和医疗问题,现在要放在一体化发展框架下去思考和解决。这些具体的“衔接”举措,都需要金融资源的大力支持。

最后,金融的支持和助力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金融体系。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激励手段,让商业金融机构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围绕未来产业振兴等“五大振兴”需求,确保产品服务“接地气”,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体系。同时,也要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和准则,既要满足乡村振兴各类主体的金融需求,更要让各类金融机构满足风险防控需要,适当盈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政策创设阶段考虑到金融机构风险与效益的权衡,解决好供给与需求的错配,建立既符合金融市场规律和金融法规制度要求、又符合乡村振兴需要的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形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

《意见》的出台对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乃至构建乡村振兴金融体系都具有积极意义。《意见》以具体的措施,明确鼓励和要求金融机构以十类金融产品为重点,充分发挥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金融子市场合力,围绕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既指出了工作目标方向,又明确了具体运作方式,大大增加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有助于提升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对构建长久有效的乡村振兴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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