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行业利率下调成大势所趋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机构了解到,近期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对属地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将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并设置了过渡期进行调整。此次窗口指导要求的利率口径为IRR(内部收益率),而并非通常所说的APR(年化收益率)。

尽管消费金融公司此前对于利率调整已采取了一定准备,但业内人士表示,其仍将面临利润下滑、成本控制等多重压力。而在减费让利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背景下,贷款利率下行也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趋势。对此,专家建议消费金融公司应告别传统的“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经营模式,同时提升自身在获客、风控等方面的自营能力,从而增加收益。

监管窗口指导利率“红线”下调

记者就“24%利率红线窗口指导”询问了业内十家头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其中七家表示确实接到监管窗口指导,但也有西南地区消费金融公司表示,并未接到相关通知。据悉,此次窗口指导要求的利率口径为IRR(内部收益率),而并非通常所说的APR(年化收益率)。

不过,接受采访的公司普遍表示对这一政策已有预期,受市场流动性、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去年就已着手调整业务,将个人贷款年化利率保持在24%以下。通过APP查询各公司消费贷产品公示利率时也可以看出,多数产品的年化利率均控制在24%以内。

事实上,金融监管部门此前已对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利率情况做过摸底,且监管持续趋严。今年3月31日,央行要求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需向借款人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说明贷款利率计算方式。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原有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进一步规制和约束了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过4倍LPR红线仅针对民间借贷利率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不适用于该条例。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指出,过高的借贷利率与当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大方向相悖,也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同时现阶段政策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持续增强,且对消费金融利率更为关注,因此在强监管的政策导向下,消费金融利率易下难上。

一头部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此次窗口指导或是监管部门意在促使金融机构体现社会责任感,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长期来看利于行业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尽管消费金融公司对于利率调整的窗口指导早有预期,但也仍将面临利润下滑、成本控制等多重压力。

任涛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收益由资金成本、导流成本、运营成本和风控成本四个部分构成,即消费金融公司本身从事的是多方共同分配利润的业务模式。其中运营成本和风控成本相对固定、变化空间不大,资金成本和导流成本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背景以及合作平台实力而有所不同,行业平均水平约在6%至7%和4%至5%左右,如果综合收益由36%降至24%,在资金成本和导流成本没有更多优化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利差空间有所收缩则是必然的。

“不过对于大多数的消金公司而言,贷款利率放到24%是有利润空间的。”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表示,每家消金公司的融资结构不同,资金成本也就会存在一定差异。

可以预期的是,在减费让利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背景下,贷款利率下行是大势所趋,利差收窄将是消费金融公司长期将面临的挑战。业内人士表示,中长期来看,在资本回报率趋势降低的背景下,市场利率下行趋势是比较明确的,低利率环境仍是大方向,并将带来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下行。

对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而言也可能再度迎来新一轮“洗牌”。任涛认为,具有互联网平台和银行等股东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资金成本和导流成本方面有更多压缩空间和优势,即具备资金和场景优势的消费金融公司适应能力会更强。但同时,也对消费金融公司在获客、风控等方面的自营能力提出了更多要求,消费金融行业将逐步从单纯助贷模式向自营模式转变。任涛预计,和过去客群质量不断下迁相比,未来消费金融行业对客户群体的质量要求会进一步提升,以期在风控方面释放更多的息差空间。

前述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相对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综合资金成本更高,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消费金融公司依然可以执行24%至36%的贷款年利率,但当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普遍会严格按照此次监管指导执行,各家公司利润会受到一定影响,未来行业或迎来洗牌。

应提升获客、风控能力

业内人士表示,面对当前低贷款利率环境,消费金融公司应提升自身在获客、风控等方面的自营能力增加收益,此外还应避免客群的过度下沉,降低“多头借贷”风险发生概率。

黄大智建议,消费金融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会员制、积分制等做好存量用户运营,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风控能力,从而提升其面对不同用户进行定价的能力。

任涛指出,低利率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告别传统的“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粗放经营模式,转而更强调提升自身在获客、风控等方面的自营能力,加快核心数据及客户资源积累,通过降低管理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来最大限度地适应政策形势变化。此外,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仍较为受限,为更持续支撑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拓展,建议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最新的政策倾斜,通过发行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充资金和资本,有效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

在客群选择方面,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消费金融客群下沉应适可而止。从客户信贷偿还意愿与能力看,越下沉的客群偿还贷款的能力和意愿越薄弱。消费金融的服务在适度合理范围内尤为必要,可有效防范过度下沉、过度授信带来的“不该贷”和“过度贷”等问题,进一步降低“多头借贷”风险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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