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
央广网西宁12月23日消息(记者樊永涛)日前,青海省出台《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充分发挥水生态空间管控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省级和市州级河长湖长管辖河流湖泊为重要河湖,在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划定的基础上,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有效推进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修复。
《规划》明确在已划定长江、黄河、澜沧江以及扎陵湖、鄂陵湖、青海湖等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全面排查人口聚集区段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做到动态清零。对清除的废弃物和垃圾进行妥善处置,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和废弃采砂场修复,逐步退还河湖水域岸线空间,修复河湖水系自然面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标识,定期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维护。在河湖重点保护区域以及人口聚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或在已有的河长湖长公示牌上标注相关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可沿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埋设界桩。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依法依规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手续。根据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明确的岸线功能分区以及保护、利用和管控要求,多数岸线原则上保持天然状态,禁止破坏岸线结构和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
“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严格生态流量管理,有效控制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保护和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规划》在充分考虑节水的前提下,明确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要留足河湖生态用水。对于尚未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重点河流,结合流域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制定生态流量目标,维护河流湖泊良好生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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