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立法助力无障碍城市建设
原标题:将无障碍纳入 文明城市建设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郑健阳 通讯员 章兴伟)深圳将立法助力无障碍城市建设。记者昨日从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修订起草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起草稿)》)全文公布,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1日前反馈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条例(修订起草稿)》指出,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开展便于身心障碍者自主、安全和便捷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交流信息、获取服务和融入社会等的城市建设活动。所谓身心障碍者,是指因生理、心理、功能与外部环境及文化等因素交互作用,导致获取资源及社会参与受限的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
《条例(修订起草稿)》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无障碍人文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围,宣传推广无障碍理念、文化、政策、标准和知识,培育市民无障碍城市文化素养,厚植城市无障碍文明,助力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范。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无障碍城市文化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教学内容。每学期开设不少于五个课时的无障碍课程。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残疾人联合会编制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无障碍城市文化教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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