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男友殴打后趁男友睡着用手机盗走30多万,获刑三年半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一名在广东务工的女子,一次被男友殴打后,萌生盗窃男友财物的想法,为此她趁男友睡着拿走男友手机往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共30.5万元。东莞中院近期二审判决该女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刘某,女,1990年出生,湖南省邵阳市人,中专文化,务工。

2016年年底,刘某与黄某成发展成情侣关系。2019年7月10日前后,黄某成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某农庄因琐事殴打刘某,因此刘某就萌生盗窃黄某成财物的想法。

2019年7月17日凌晨4时许,刘某与黄某成在广东省寮步镇某花园某栋1单元1106房休息,趁黄某成睡着,刘某将黄某成放在房间沙发上的华为牌手机(价值845元人民币)拿走,再用黄某成的手机登录黄某成的网上银行,分3次(一次转100000元,一次转100000元,一次转50000元)共转了250000元人民币到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上,后又分2次(一次转50000元,一次转5000元)共转55000元到自己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上。

刘某盗窃后离开现场并拒绝与黄某成联系,后黄某成于2019年7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8月7日,刘某与黄某成见面承认盗窃黄某成305000元,并退还黄某成65000元人民币。2019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寮步镇香市路坑口路段某酒店将刘某抓获归案。综上,刘某盗窃数额共计305845元人民币,已退回赃款65000元人民币,并取得黄某成谅解。

东莞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刘某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上诉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上诉人刘某退赔部分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综合全案情节确定刑罚,量刑恰当。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上诉人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黄某成人民币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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