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国考当从“亲属回避”开始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刚刚放榜,面试名单也同时公布。与以往相比,此次招考公告中对“亲属回避”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对规定的讨论伴随此次国考始终,防止选人用人“近亲繁殖”也再次成为话题。
近年来,中央及各地巡视组已披露多个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存在违规招聘亲属问题。如2015年,中央巡视组对央企进行专项巡视时,指出中石油、中海油、中国太平、中国人寿等9家单位存在“近亲繁殖”情况。2016年,中央巡视组巡视金融系统时发现,一银行“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此外,江西、海南、福建等省的地方巡视组也发现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近亲繁殖”问题,如“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安排子女和亲属到本系统收入较高的岗位工作”等。
这类“近亲繁殖”多为选人用人上的“裙带之风”,但现实中还有一种非血缘关系的另类“近亲繁殖”——政治和利益关系上的“近亲之风”。这样的“近亲繁殖”同样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诟病,主要为以下几种:一是“系统近亲”,二是“弟子近亲”,三是“同乡近亲”,四是“校友近亲”。
在一些地方,血缘关系的“近亲繁殖”与利益关系的“近亲繁殖”相互交织。血缘关系的“近亲繁殖”,“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影响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影响公平公正、择优竞争,甚或为家族式腐败易发多发打开方便之门。利益关系的“近亲繁殖”,容易诱发“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劣币驱逐良币”,结成利益共同体,甚至催生群体腐败。两者相互叠加,严重破坏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政治生态。而且,利益关系的“近亲繁殖”,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繁殖力更强、影响力更广、破坏力更大。
解决“近亲繁殖”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要标本兼治,坚持“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从不敢的角度看,要加大对“近亲繁殖”现象的治理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惩处,特别是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点名通报13家巡视对象在选人用人时“近亲繁殖”,有效地发挥了震慑作用。从“不能”的角度看,党中央出台多部选人用人规范,选人用人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列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而且,越往后越会重视“源头治理”。从“不想”的角度看,要筑牢不想在选人用人上搞腐败的思想堤坝,根除特权思想,形成“守规矩为荣,不守规矩为耻”的良好氛围,这个工作还要深入去做。
“近亲繁殖”是选人用人领域一大顽疾,不能希望短时间就全部解决,必须久久为功,善做善成。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把斩断“近亲繁殖”链条作为选人用人一个重要工作着力点。党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选人用人领域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约谈提醒,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最大可能打压“近亲繁殖”的空间,铲除“土壤”,消灭“死角”和“盲区”。
(作者:完颜平,系纪检监察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