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必奈斯克讯(记者 雷嘉)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月18日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这是中央颁布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之后,义务教育各学段非常重要的一个质量评价指南。《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内容方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对学校层面的评价指标包括:不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问题;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坚持因材施教、教好每名学生;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存在违规招生、迫使学生转学退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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