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最高补助1.2万元


山东省调整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

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最高补助1.2万元

省政府新闻办3月22日召开发布会,解读《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从会上获悉,与原有资金补助政策相比,《方案》坚持通过增、减、调相结合,设立了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奖补、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4大类9个补助项目,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省级财政资金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方案》优化了资金补助方向,取消了普通型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增加了对城乡日间照料设施的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同时,大幅度提高了对护理型床位建设的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48%,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5400元-9600元提高到8000元-12000元,每张租赁建设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2400元-4800元提高到3000元-5000元。对于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保留并大幅度提高了对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对一星级及以上民办和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张孟强说,《方案》在政策导向上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鼓励引导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

为激励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料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方案》提出实行运营奖补标准与质量评估等级紧密挂钩,服务运营质量好、老年人满意度高的给予适当奖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奖补。如根据养老机构等级给予0.8倍—1.2倍差异化奖补,建立起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长效化运营奖补机制。同时,还在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的奖补政策中,将奖补范围从本科、专科毕业生扩大到中职及以上毕业生,从入职养老院扩大到入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入职奖补。

“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办理将按照下放审批权限、年初预拨、分级负责、分类审批的原则实施。”张孟强表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等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和审批;对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敬老院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等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和初审,报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项目,由省民政厅直接受理申请和审批。对以上经各级民政审批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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