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入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和模式
云南被誉为“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以仅占全国4.1%的国土面积,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外的所有生态系统类型,是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宝库,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和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的机制和模式。
“四个率先”有力推动保护工作
1958年,云南省第一个保护区——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建立。60多年来,云南省先后划建11类362处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32%,有效保护了全省90%以上的重要生态系统和85%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同时,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超过65%、湿地保护率达到55.27%、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87.93%,有力推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在持续深入探索中,云南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实现“四个率先”。
率先在全国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2004年,云南省率先提出保护倡议,次年启动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行动,获得中外保护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十三五”以来,全省实施拯救保护项目120多个,建成30个保护小区(点)、13个近地和迁地基地(园)、5个物种回归实验基地,巧家五针松、华盖木、滇桐、云南金钱槭等67种野生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近期,结合保护工作实际,云南正在修订新的全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
率先在全国开展国家公园新型保护模式探索。2016年1月,云南省颁布实施中国大陆首部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出台了中国大陆第一批国家公园管理政策与建设标准,形成了国家公园建设的云南模式。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统筹发挥了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为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率先在全国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为有效解决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问题,云南于199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并于2014年实现了省域全覆盖。2014年以来,核定野生动物肇事保险案件13万余件,兑付保险金2.97亿元。
率先在全国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云南省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由于管理体制滞后,部分保护区长期处于“无编制、无机构、无投入、无设施”的状态;一些自然保护区既有管理机构又有开发经营机构,权责不分;跨州(市)的自然保护区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省级和地方编制混杂等诸多问题,成为影响和制约云南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主要障碍。为破解这一问题,2015年,云南省制定出台《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分别明确为正处级和副处级,人员经费统一纳入转移支付预算,理顺了保护区管理机制,夯实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三个创新”为保护注入新动能
云南边境线长4060公里,与周边国家山水相连,做好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跨境生物安全和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对维护好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云南省积极探索,创新开展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开展国际磋商研讨、举办发展论坛、实施跨境保护等方式,切实加强与老挝、缅甸、越南等毗邻国家联合开展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
深入创新开展林业科技“双十行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注入新动力。云南省先后出台了以热带雨林、干热河谷、高原沼泽湿地等10个重要生态系统和云南松、思茅松、沉香等10个重要树种为重点的“双十行动”林业科技专项规划,科学开展保护和利用。
创新建立较为完备的林业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全省建立各类林木种子生产基地5551个、82.8万亩。建成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8个。建成重点种质资源库16个,收集乡土树种800余种、近万份,初步建成了云南特色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体系。收集核桃种质资源2005份,建成了全球保存深纹核桃种质资源数量最多的基因库。
当前,保护工作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云南省将抓住COP15在昆明举办这一重大契机,以项目实施为支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科研部门、企业、社区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深入开展社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管理示范,建立利用传统知识开展村(社区)参与式的生物多样性管理和保护、成果获取和惠益分享的资源管理,探索庭院林下经济种植和管理模式,让更多的社区群众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受益。(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