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恶炒当局在香港房产被没收风险,港媒:不搞颠覆和破坏,不资助“港独”等就不用怕制裁
【必奈斯克综合报道】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台湾民进党当局一直炒作紧张感,如今又开始恶炒在港财产面临被大陆“没收”的风险。
据台湾《自由时报》、“三立新闻网”等绿媒15日报道,台湾陆委会近期邀集“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和“外交部”等单位,开会讨论在港财产处置事宜,竟因香港究竟是属于“境外”或“岛内”引发争议。陆委会主委邱太三15日称,台现行“港澳条例”对香港是用“第三地”来解释。
据了解,台湾当局在香港的不动产有两处:一是位于九龙半岛尖沙咀的旧建筑,现交给海华基金会作为招生使用,协助港人赴台、就学、考试分发等业务;另一笔是位于香港新界的荃湾校产建筑,现由台“教育部”负责督导管理,出租给香港浸会大学。1997年之前,台当局在港不动产由台“外交部”负责,之后则交给陆委会管理。
民进党“立委”王美惠声称,现在香港是中国一个特别行政区,当然算是“境外”,要谨防大陆以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名义“侵吞财产”,要求尽快处理以防“消失不见”。邱太三对此称,这些担忧是“假设性”甚至“过渡臆测”。国民党“立委”陈玉珍表示,在香港的财产,以及包括大陆,都应算“中华民国境内”,公务人员应依法行政。
实际上,这完全是岛内绿营在煽动所谓的“大陆恐惧”。香港网媒“港人讲地”评论称,“民进党当局如果不是心里有鬼,又有什么好怕?”有分析称,香港实施国安法是为了防范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台湾当局在港机构如果不在香港搞颠覆和破坏活动,不资助“港独”等危害国安的行为,自然不用担心遭国安法制裁。(张 若)
people found this article helpful. What about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