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是特殊的家庭教育读本
评论员观察
日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区法院”)就该院审理的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针对离异父母作为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不当、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出了全省首份《家庭教育告诫书》,并与妇联协同合作,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教育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然而,教育子女的能力的确不是与生俱来的。现实生活中,养而不教者、教而无方者又岂止少数?2020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展开的一份调查显示,关于家庭教育,七成以上的家长期待外力的支持。就像白云区法院此次审理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当事二人争抢孩子抚养权陷入负和博弈,不但使夫妻关系恶化,而且双方对待孩子抚养问题也难以达成一致。这直接对孩子造成了严重困扰和伤害。如果没有司法的介入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当事孩子便会错失教育的关键期,影响人格与心理的正常发展。
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一方面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称职的父母,另一方面引入专业力量“补位”,促使失序失范的家庭教育早日回归正轨。这不仅体现在案件审理的结果上,也体现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白云区法院借助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合作平台,委托专业心理医生对当事孩子、父母进行心理疏导,为法庭衡量抚养权归属提供参考。发出《家庭教育告诫书》后,白云区法院与广州市妇联合作,委托市妇联特聘家庭教育专家对当事人进行专业指导,从调整沟通、改善氛围、提升理念等方面输入“营养和能量”,帮助当事孩子和父母重新走上新的生活起点。
广东首份《家庭教育告诫书》具有标志性意义。通过这则案例,公众更加清晰地意识到,家庭教育可不只是“家事”,它也是社会事务、“政事”。一方面,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首先需要父母的自我教育。只有父母把“育”重视起来,孩子才会从家庭中吸收爱的养料,真正健康地成长起来。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不是“孤岛”。教育好一个孩子,一定是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落细,家庭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将获得全社会越来越充分的支持。而这一过程一定是持续改善、渐进发展的。譬如,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下,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个性化的社会支持服务进入千家万户。当家庭教育在专业化、系统化和社会化方面不断提升水平,“养而不教”和“教而不当”将被更有效地制止在萌芽阶段。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