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尖不商


“无尖不商”的释义:古代的米商做生意,除了要将斗装满之外,还要再多舀上一些,让斗里的米冒尖儿。因此无“尖”不商。后来随着时代发展,逐渐演变成了“无奸不商”,不讲道德、漫天要价、偷工减料、缺斤少两。

“无商不尖”,出典为旧时买米以升斗作量器,故有“升斗小民”之说。卖家在量米时会以一把红木戒尺之类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以保证分量准足。银货两讫成交之后,商家会另 外在米筐里氽点米加在米斗上,如是已抹平的米表面便会鼓成一撮“尖头”,尽量让利。量好米再加点添点,已成习俗,即但凡做生意,总给客人一点添头。这是老派生意人一种生意噱头,这一小撮“添头”,很让客人受用,故有“无商不尖”之说。 “无商不尖”还体现了去布庄扯布,“足尺放三”、“加三放尺”;拷油拷酒都有点添头;十里洋场的上海,在王家沙吃小笼馒头免费送蛋皮丝开洋清汤,“老大昌”称糖果奉送两根品牌三色棒头糖。总之,商家尽量让利,以博得回头客,获得客人的赞许和肯定。

2008年在国家为了扩大外贸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商家钻法律的漏洞以牟取暴利。这时消费者对商家的评价即为奸商;在正常的经济环境,商人举债成为普遍现象,为了填补债务和赚取利润,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案透支品牌形象,以降低产品质量和产品成本,谋求短期收益。

典型案例:

2007年11月一位浙江民揭露他在浙江泰顺县城一家超市里买的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该奶粉令他女儿小便异常。后来他向三鹿集团和县工商局交涉不果。为此,该网民以网上发文自力救济,并以“这种奶粉能用来救灾吗?!”为题提出控诉,不过该控诉遭三鹿集团地区经理以价值2476.8元的四箱新奶粉为代价,取得该网民的账户密码以请求删除网上有关帖子。事后该网民则表示说,他因为相信了三鹿集团的解释,他买到的是假货,因此同意接受赔偿并删除帖子。

2008年8月11日三鹿公关公司北京涛澜通略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向三鹿集团建议,与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百度合作,屏蔽有关新闻。

2008年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I级”为最高级:指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

2009年至2014年期间,三鹿奶粉事件去职官员陆续重新上岗。

2014年,72岁高龄的田文华改判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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